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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見習記者範天嬌
  “給領導拜年在肥東十分普遍,收取的財物是拜年禮物,已經形成了慣例。”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原政協副主席馬宜玉站在被告席上“淡定”地說。
  今天,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對馬宜玉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據檢方指控,被告人馬宜玉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6萬餘元及美元、澳元各1000元,被安徽省委巡視組拉下馬來。
  檢方指控,馬宜玉曾擔任肥東縣長臨河鎮黨委書記、縣農委主任、縣交通局局長等職務,多次為他人在工程承包、車輛銷售、公司經營上提供便利,收受賄賂。個體建築承包商王旭東可以說是向馬宜玉行賄的“固定班底”,行賄時間長達10年。最早在2003年春節期間,王旭東為感謝時任長臨河鎮黨委書記的馬宜玉幫助其順利承接了南淝河長臨河段護堤加固工程,在馬宜玉家中送給他10萬元。此後直到2012年底,馬宜玉在項目承接方面多次關照王旭東,獲得好處費81萬元。
  為了拓寬“生財”之道,馬宜玉還曾向請托人“借款”用於投資放貸。2009年10月,肥東縣決定對該縣原有277台“縣內客運”小汽車整體轉換為出租車,合肥市華林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陸武冰多次找到馬宜玉幫忙,希望轉換時統一採購華林公司代理銷售的汽車,並承諾給予其一定好處費。在馬宜玉的拍板下,陸武冰得償所願。2011年5、6月,馬宜玉找到陸武冰,向其“借款”30萬元,兌現之前承諾的回扣,這筆錢由其侄女代馬宜玉進行放貸。
   據起訴書顯示,幾乎每個請托人都瞅準了春節期間給馬宜玉送錢。不僅時任肥東縣公路站站長宋業金為感謝馬的提拔,以拜年為名,送去8000元,原肥東縣交通局黨委委員、肥東縣汽車運輸公司經理王繼宏也在春節前後,送去關照費。“這些都是人情往來,拜年現象在肥東十分普遍,已經形成了下級向上級拜年的慣例。”馬宜玉說。
  2013年10月至11月,安徽省委巡視組在對肥東縣進行巡視時,多次接到了有關馬宜玉違紀、違法問題的反映。馬宜玉擔心自己受到查處,趕緊安排人退還賄賂款。
  2013年12月4日,辦案機關通過縣政府辦公室通知馬宜玉到指定地點等候,將其帶回接受調查。到案後,馬宜玉如實供述了上述受賄事實,並主動檢舉揭發了王繼宏涉嫌受賄的線索。
  法制網合肥11月25日電  (原標題:肥東縣原政協副主席稱借春節受賄是“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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